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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6-17
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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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2010]64

各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以及汪洋书记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全省地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深刻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增强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抗市场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方式能否加快转变,既决定广东的现在,也决定广东的未来,直接关系到广东能否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对地税部门而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会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培植和丰富地方税源,实现更长时期内的税收持续稳定增长。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全面把握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总体要求。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独特调节作用。地税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经济职能部门,在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责任重大。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必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在落实政策和优化服务上狠下功夫,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简并办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税收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水平,为我省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走在全国前列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认真梳理和完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关税收政策措施

(三)抓紧做好政策梳理工作。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扶持政策,涉及到经济发展领域的各个方面。各级地税部门要根据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部署和指导意见,对地税征管范围内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要以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为专题,对各项优惠政策分门别类进行归集和整理,形成完整的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税收政策体系。要进一步梳理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大幅度提高税务行政审批的工作效率。

(四)抓紧做好政策完善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查找现行税收政策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完全适应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对税收管理权限属于省一级的,要认真研究、尽快拟定有关税收扶持政策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要重点研究完善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政策,形成支持产业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适度梯级税负的政策格局;完善促进社会民生相关税收政策,尽可能降低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等领域的税负。

三、全力以赴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五)认真编制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指南。省局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全省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执行范围、执行标准和执行程序;各市局也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对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进行补充完善,更好地推动各项政策的落实。与此同时,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需要扶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事项,在办税服务厅开设专门窗口,实行专岗、专人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税收减免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及时退库。

(六)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和辅导。一是举办纳税人税收政策专题培训班。省局将依托纳税人培训学院,今年至少举办两期面向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培训班;各市局也要依托各级纳税人培训学校,认真组织针对不同类别纳税人的专题培训班,集中宣讲和解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各项税收扶持政策。二是深入开展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要内容的税法进企业活动,通过举办讲座、上门辅导、定期回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讲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面对面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和需求。三是在地税门户网站开设税收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栏,方便纳税人查阅相关政策法规,认真解答纳税人咨询问题。四是认真开展地税开放日活动,定期邀请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代表实地参观考察地税工作,争取各方面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为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导检查。一是认真组织检查。省局将定期开展税收政策落实专项检查或综合督导,对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力的单位,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市局也要开展相应的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坚决纠正因为组织收入压力大而不落实政策的情况。二是强化跟踪反馈。要建立完善税收政策落实跟踪反馈机制,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行专档管理,密切关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有针对性提供纳税服务;畅通上下信息沟通渠道,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制度,全面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基层征管单位要积极深入企业,主动收集和解决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千方百计争取国家层面上的税收政策支持

(八)广泛开展税收政策调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新经济领域和新兴产业的特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税收政策调研,全面掌握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影响情况,摸清查透税收政策制定、执行、宣传过程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调整出台更具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税收政策提供决策支持。各级地税领导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亲自参与课题规划、调查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应用等具体活动,科学统筹安排,保证调研工作质量。

(九)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要充分利用珠三角规划纲要赋予广东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权,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上级部门提出有价值的税收政策调整和完善建议,积极争取国家对广东推进珠三角一体化、提高自主创新水平、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扶持,为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更加优良的税收政策环境。同时,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完善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工作机制,提升税收政策管理和执行能力,更好地发挥税收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扶持作用。

五、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省局将成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有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中央、省和省局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健全反映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指标体系,强化工作考核,省局将把各地落实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政策情况列入三好班子和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列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地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全面培训,不断提高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附件1: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税收优惠政策.doc      

        附件2: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指引.doc     

        附件3:落实《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任务分解表.xls

 

 

 

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

税收优惠政策

 

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三)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二、促进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经营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三)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三、促进基础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鼓励企业走出去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有条件“走出去”的企业,在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经营中遇到税务问题,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安排)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请求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五、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指引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我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并特编写此指引。当你们需要办理各项税收优惠时,请按以下办税指引内容,向你们企业经营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资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会按规定尽快为你们办理。希望办税指引能给你们带来实在的帮助。

温馨提示:1.如果你们还有任何疑问,可以到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和索取资料,也可拨打全省统一的纳税服务电话12366或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服务咨询电话。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你们的申请后,按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逐级上报上级机关审批, 上级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但应当书面通知你们,并说明延期理由。对受理的申请需要实地核查的,组织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期限内,并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你们。按规定须报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3. 你们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办理程序

企业被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